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社會新聞引用

鄭仲茵遭辱罵肉搜網友 警方介入處理

號稱「本土劇最凶狠女演員」的鄭仲茵,演出壞女人刻劃入骨,卻因此遭到入戲太深的觀眾惡意謾罵,甚至連自己的寶貝女兒都被捲入其中,讓她和公司於20日怒而發動「肉搜」行動,21日更報案請網路警察介入協助。
鄭仲茵20日晚間在臉書Po出遭同一位網民惡意攻擊的留言截圖,只見該網友直罵:「不要臉」、「惡魔」、「你是鬼」、「你死去」等語,甚至連她女兒都罵,「你的小孩女兒是鬼」。讓她請廣大網民幫忙肉搜該網民,痛陳:「不喜歡鄭仲茵沒關係,可以不要關注,但請不要用這樣的方式惡意攻擊。」
本案涉及:
1.「肉搜」該網友是否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又日後熱心提供之網友該如何論罪?
2.惡意謾罵的網友究係觸犯侮辱或誹謗?其中區別何在?
3.該網友可否主張僅該固定社群或加入臉書者方能看到留言,故其行為未達"公然"?
4.該網友可否主張女演員係公眾人物,本案係可受公評而主張免責?
5.女演員之小女兒可否提刑事告訴?若可,誰可擔任告訴代理人?
6.女演員之小女兒可否請求精神損失賠償?若可,應以誰之名義提出?
工作室三大承諾
一. 不做模稜兩可之回答, 必當給您一個明確的方向.
二. 不懂的議題會勇敢地向您坦承不懂 ,避免造成您額外的困擾.
三. 回答未臻完善或日後更有補充者 會於3日內主動向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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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燕巢區82445大學路1號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育成中心F 014-2
TEL:07-6011000 ext 1468  Email:u0120807@nkfust.edu.tw

2015高雄加盟暨創業大展將於高雄展覽館舉行,敝人有幸於10/9()15:00主講"創業稅法實務、加盟合約分析"講座,歡迎各界蒞臨指導

另外敝人新書"創業必看寶典"撰寫中,敬請屆時不吝指正

2015年9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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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社會新聞引用

偷車3次「每次騎完歸還」東森新聞 – 2015年9月11日

在台中龍井地區兩名偷車的少年在經過這間住家時,發現車主的機車鑰匙常常留在車上忘了拿,因此他們先偷走鑰匙再觀察車主停車時間,發現時間很固定,於是兩個人就趁凌晨偷車出去夜遊,大約一個小時後再把機車騎回原處停好,他們每兩個星期就用同樣模式偷車,前前後後總共得手三次。最後一次又偷車因為劉姓車主提早起床準備出門發現機車竟然不見,趕緊報警處理,沒想到報警後機車又出現在原地。
本案涉及:
1.使用後即歸還是否成立竊盜罪?若是,理由為何?
2.若不成立,竊嫌該如何論罪方為妥適?
3.倒楣的車主該如何主張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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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寬教唆偽證 改判6月

元大金控集團法律顧問、資深律師陳世寬,在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夫婦捲入結構債弊案期間,教唆元京證券協理曾鴻展應訊時說謊,被依教唆偽證罪起訴。一審判陳、曾無罪,但二審認定陳教導曾扭曲事實,昨(14)日改判陳6月、曾3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如果判刑定讞須入監服刑。本案仍可上訴。
本案涉及:
1."不可易科罰金"係屬於法院之職權判決或法律之明文規定?
2.若為明文規定其依據為何?
3.被告等可否於上訴三審時堅稱:係曾鴻展自行為虛偽陳述而非由律師教唆,進而要求改判?
4.檢察官可否以量刑太輕為理由而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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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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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女王堅稱賣酒非接客 被依偽證罪法辦

日前公布喜訊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和《壹週刊》的官司仍在進行中,7月時,北檢曾傳劉到案說明,檢方提醒「若證詞不實將會依法追究刑責」,而被問及去飯店的目的為何,劉還是堅稱自己市去賣酒,而不是接客,最後被檢方依偽證罪法辦。
本案涉及:
1.劉喬安本告訴人,何以會成為被告?
2.劉喬安可否於檢察官訊問至飯店之目的時拒答?
3.劉喬安可否於檢察官訊問時當庭告知將撤回對壹週刊之告訴,故不需再就此事為訊問?
4.倘可撤回,則劉喬安是否成立誣告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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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銘大媽停靈豪宅 不須遷

已故股市聞人翁大銘父親、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38年前死後未下葬,停棺於陽明山價值上億元別墅內,翁大銘的大媽翁張妙貞4年前去世,遺體靈柩也停放在此。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後,提告要求搬離翁張妙貞遺體靈柩,一審判決遺體靈柩必須搬離,但高院逆轉改判遺體及靈柩可存放於別墅內,全案可上訴。保險安定基金總經理蔡康表示,將積極上訴。
依報載,國華人壽早年與翁大銘簽訂無限期無償使用該屋,故縱翁大銘已過世,然基於遺產概括承受有限責任下,此契約於繼承人未拋棄下將世代傳承不息,然基於尊重死者,似不應搬遷靈柩,惟此舉必造成該屋無法做其他用途,且亦將造成債權人之損失.職是,本案涉及:
1.應如何主張方能將靈柩移出?
2.應由誰主張方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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