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社會新聞引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昨天召開祕密會議。立委質疑,浩鼎解盲失敗後,翁仍替浩鼎背書,檢調應查清楚,是否違反《證交法》第155條意圖影響股市。
本案涉及:
1.意圖是否需有結果?亦即是否需有影響股市之結果出現?
2.行為人只需有影響股市之意圖而不須有行為態樣嗎?
3."XX公司仍值得大眾之信賴"此種精神式喊話究應如何評價?可否因身分之區別而加重責任?
4.檢調可否逕行認定無犯罪嫌疑而不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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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社會新聞引用

醉漢被圍毆 倒快車道遭輾斃

48歲的張姓男子,4日凌晨在彰化埔心鄉中山路連續遭兩輛自小客車輾過,陳屍路中央!警方原以為是單純車禍,追查後發現死者在之前先被趙伯祥等4名駕車男子,涉嫌持鐵棒追打圍毆後棄置現場,然後才遭到2輛由女子駕駛的汽車輾過;4男經警方傳訊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依殺人罪聲請羈押。
本案涉及:
1.張姓男子疑似經兩輛自小客車輾過後方死亡,則該二車之駕駛應否負過失致死之刑責?
2.設若張姓男子已遭第一部車撞斃甚或早經4男圍毆致死,則汽車駕駛可否據以免責?其等該如何抗辯?
3.涉嫌持鐵棒追打圍毆之4男若僅為教訓張姓男子結果卻造成其死亡應負何等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傷害致死?重傷致死?殺人未遂罪?或殺人罪?各罪間之構成要件有何區別?
4.4男任由張姓男子倒臥路中央不顧而遭他車輾斃,是否構成遺棄致死罪?若其等主觀上希冀能藉由他車撞擊致死則該行為是否構成殺人罪?若是究為不確定殺人故意,亦或係不作為殺人?
5.4男之行為是否可能同時構成上開所列之各罪?若是最終該如何論罪?
6.倘若能證實張姓男子經圍毆後已死亡則輾過之二車駕駛若逕自離去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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