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 星期四

社會新聞引用
一銀盜領案,柯姓老翁經15小時後自稱拾金不昧主動交出在內湖山區所拾獲之一銀454萬多元贓款檢方以證人傳喚他說明後,警方帶他重回現場及住處調查、模擬,發現與他供述差不多,初步認為應無侵占犯意,但恐有搬運贓物罪嫌,將函送檢方認定。
本案涉及
1.侵占罪何時成立?是否得因事後交出該金錢或物品而可解免罪則?
2.遺失物之定義為何?本案若非遺失物則可否認定為係他人所有之物?如是柯姓老翁是否應成立竊盜罪?
3.贓物之定義為何?論者有謂柯姓老翁應成立搬運贓物罪如是柯姓老翁是否應與犯嫌等具犯意之聯絡方能成立搬運贓物罪?
4.設若柯姓老翁經查出並未如實交代是否有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之可能?若係經高人指點方未如實交代則情況有無不同?又該高人」此時該如何論罪?
5.能為柯姓老翁減免罪責應考量之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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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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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社會新聞引用
空拍機變偷拍機?飯店與大樓爭隱私權
台中市的草悟道市民廣場相當寬敞,經常有玩家相約到市民廣場「試飛空拍機」但市民廣場緊鄰大樓式住宅、飯店等,於空拍機升空後,常造成附近居民、消費者的不滿,質疑空拍機侵犯他們的隱私權。
本案涉及:
1.隱私之概念為何
2.飯店所附設之餐廳本就極為窗明几淨,則空拍機在外飛翔用餐的客人或場所主人可否主張隱私權若餐廳設於高樓層,情況有無不同是否有分界點
3.當隱私有受侵犯之虞時可否主張請求防止現行法令是否有相關規範
4.餐廳內用餐人士可否主張係「非公開之活動而提出告訴是否有例外情形
5.若為飯店房間內之客人未拉上窗簾,可否認係自願放棄隱私
6.若客人在超高樓層之天台裸泳,可否認係自願放棄隱私?
7.廣場上散步之民眾可否主張隱私權
8.民眾或客人可否將空拍機擊落或發射電波干擾使其墜落若可,應主張正當防衛,抑或是緊急避難

9.可否將空拍機視為現行犯而逮捕或錄影存證並追蹤該空拍機所有人後而逮捕該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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