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1日 星期日

社會新聞引用
一名屏東啟智協進會的李姓社工8日在臉書氣憤指出,有間公家機關向他訂了近2千顆的月餅,最後卻在餅都做出來了才說「因為伙食費不夠,沒錢買。」就這樣一通電話、一句話,害得憨兒做月餅的心血全數泡湯!
本案涉及:
1.公家機關就是穩所以做公家機關之生意不需擔心此想法是否正確?
2.僅口頭約定是否成立契約?
3.企業若欲保障自我法律上應如何處理較為妥適?本案企業是否能要求該公家機關履約?
4.設若雙方訂有契約於契約上明定:"本單位經費因受限於上級機關或立法院當前開單位凍結本單位經費時本單位將無法履約屆時本契約視同失效"上開約定是否成立?又是否生效?
5.設若經費果真遭凍結雙方因而發生爭執,此時公家機關可否主張: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該企業既然簽屬契約即應受契約內容之規範進而主張免責?
6.上開情況企業應做如何之主張方為妥適?又就次情況可否主張係因情勢變更?司法實務對此原則之適用做何種考量?
每位客戶我們都當作是唯一的客戶
每次諮詢我們都視為人生的第一次
如此足以督促我們---凡事卯足全力
工作室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82445大學路1號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育成中心F 014-2
TEL:07-6011000 ext 1468  Email:u0120807@nkfust.edu.tw



















新書"創業必看寶典"撰寫中,敬請屆時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