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社會新聞引用
網路流傳1段前總統陳水扁與拍攝者口角影片,拍攝民眾疑似因此遭肉搜與恐嚇。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今天表示,請高雄市長陳菊注意市民的人身安全,也呼籲挺扁人士有所節制。
本案涉及:
1.自行出現於公共場所是否即代表放棄個人隱私?
2.公眾知的權利與個人隱私間該如何衡量?公眾人物之個人隱私權是否應適度退讓?
3.影片中亦有前總統之友人以不雅字眼辱罵拍攝者該友人可否主張係正當防衛?又被辱罵者可否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4.肉搜拍攝者之民眾是否觸犯違法蒐集個人資料?又肉搜者是否亦可主張係基於公眾知的權利?
5.肉搜者對拍攝者所為之恐嚇行為是否亦可主張係出於正當防衛?
6.高雄市長握有警政之人事權,則其若對具體個案表示意見是否適當?




創業必看工作室全方位服務
做生意不吃虧,找我們就對了


專業行銷創業相對應問題諮詢 
+
契約審查
+
銷售技巧改善通路媒合

每位客戶我們都當作是唯一的客戶
每次諮詢我們都視為人生的第一次
如此足以督促我們---凡事卯足全力
工作室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82445大學路1號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育成中心F 014-2
TEL:886-7-6011000 ext 1468  Email:u0120807@nkfust.edu.tw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社會新聞引用
國內專營資產管理和催收債款的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涉嫌入侵勞動部的「台灣就業通」網站,三萬多筆民眾個資遭竊檢調研判,元誠在受託處理不良債權時,已有債務人基本資料,懷疑是為取得債務人最新電話、住址等聯絡資訊,才以債務人資料登入藉此上門討債全案朝妨害電腦使用罪偵辦。
本案涉及:
1.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無故」應如何解釋?該公司可否主張:其係為取得欠債民眾之正確資料無故?又前後之他人」是否須為同一人?
2.無故取得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係輸入後取得,職是與上開輸入」間於本案該如何適用?
3.本案是否亦同時符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法定情形之一,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若是,與上開法條間該如何適用方為正辨?
4.於本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需否主動通知個資遭竊民眾?其理由為何?


創業必看工作室全方位服務
做生意不吃虧,找我們就對了

專業行銷創業相對應問題諮詢 
+
契約審查
+
銷售技巧改善通路媒合

每位客戶我們都當作是唯一的客戶
每次諮詢我們都視為人生的第一次
如此足以督促我們---凡事卯足全力
工作室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82445大學路1號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育成中心F 014-2
TEL:886-7-6011000 ext 1468  Email:u0120807@nkf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