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傳1段前總統陳水扁與拍攝者口角影片,拍攝民眾疑似因此遭肉搜與恐嚇。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今天表示,請高雄市長陳菊注意市民的人身安全,也呼籲挺扁人士有所節制。
本案涉及:
1.自行出現於公共場所是否即代表放棄個人隱私?
2.公眾知的權利與個人隱私間該如何衡量?公眾人物之個人隱私權是否應適度退讓?
3.影片中亦有前總統之友人以不雅字眼辱罵拍攝者,該友人可否主張係正當防衛?又被辱罵者可否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4.肉搜拍攝者之民眾是否觸犯違法蒐集個人資料?又肉搜者是否亦可主張係基於公眾知的權利?
5.肉搜者對拍攝者所為之恐嚇行為是否亦可主張係出於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