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3日 星期四

社會新聞引用
蝶戀花翻車意外,李姓人家父母和妹妹意外身故,僅留哥哥一人,但因哥哥不是妹妹的直系親屬,旅行業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妹妹的保險金額各200萬元,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金管會今日表示,除非哥哥能舉證自己受妹妹撫養,否則這件意外,兩項責任險的部分,確定無法理賠給哥哥。
本案涉及:
1.責任保險中誰為要保人誰為被保險人又誰為受益人?
2.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未當場死亡責任險之理賠對象為誰?該人可否將其請求權讓予他人?若嗣後死亡可否由繼承人繼承請求?又是否有例外?
4.倘若被保險人當場死亡誰能獲得該理賠金額?其請求權基礎為何?又該請求權人亦因故死亡可否由其繼承人繼承請求?是否有例外?
5.本案若能證明妹妹確實較父母早先死亡則哥哥可否請求理賠?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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