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 星期五

從之前多次大張旗鼓舉辦模擬之觀審制至即將推出之參審制
案例一
甲某日鎮定地訴說其被誣賴猥褻女童女童家屬尚未報案
若您是法律人且有實務經驗即請以法律人角度思考非法律人請以自定之邏輯思考

隨後補充說其與女童家熟識數年來去他們家串門子後習慣會以機車載女童四處逛逛而且女童外婆知道且從未反對之前未講過我有亂摸她但這一次就說我亂摸女童
請同上述方式思考

至此您認為嫌疑人究竟有或無摸女童

隨後甲又補充因為其最近拿到一筆數百萬元之土地徵收補償款而且女童家屬也知道會不會是想藉此敲詐

請問您的見解是否改變了

案例二
乙被控告為詐欺集團成員之一證據為其帳戶內有多筆被詐欺者匯入之款項
若您是法律人且有實務經驗即請以法律人角度思考非法律人請以自定之邏輯思考

開庭時法官問被告就被起訴之事實有何意見被告答稱有正當職業不需加入詐欺集團
請同上述方式思考

法官隨後提示證據即被告之帳戶。證據顯示確實有多筆被詐欺者匯入之款項,法官並問被告有何意見被告答稱其印象中似乎曾有過該帳戶之存簿但因為沒在使用所以早已忘了
至此您認為被告究竟有或無提供帳號

法官隨即表示被告你的說法太遷強因為要去銀行申請帳戶必須要有雙證件暨一定的查核機制除非是你提供不然其他無關之第三人根本不可能有你的帳戶
被告表情真誠地答稱我也一直覺得很奇怪我就這樣莫名其妙被控告為詐欺集團真所謂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我為人光明磊落行的正坐的直從未犯錯無端被冤枉請法官查明
這一刻是否動搖了您的見解

法官接著稱,你的回答邏輯上還是有問題你還是沒有回答為什麼你的帳戶內會有被害者匯入之金錢
被告稱,最有可能我的存簿被盜後為詐欺集團所利用因為該帳簿沒在使用我最有可能就是放在機車座墊下之置物箱因為我所住之地方常有不良少年聚集是不是被他們偷了,然後被他們提供給詐欺集團
法官問那你為什麼沒去報案
被告稱我根本不知道該帳簿遺失我另外有其他固定使用的帳戶根本不會用那一本久了自然就忘了

請問您的見解是否改變了

案例三
小白接獲警方所發之到案通知書案由是其涉嫌在新北市樹林區竊取汽車內之音響
警察並未至其住處搜索亦未提示或啟出任何贓物
案經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要求小白再至警局補採指紋
隨後經地檢署起訴
法官提示證據在遺失汽車音響之車輛內採獲一枚清晰可辨之指紋經證實確與被告即小白之指紋相符
若您是法律人且有實務經驗即請以法律人角度思考非法律人請以自定之邏輯思考

隨後法官問小白有何意見
小白稱其每日上午7時30分左右至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之公司上班且每日均加班至晚上約8時此有上下班打卡紀錄另要求傳訊證人該公司之組長經理甚至老闆均到庭作證,證實案發日之前後小白亦如常上下班打卡紀錄不可能事後造假
小白亦抗辯稱該汽車音響失竊時間警方說是凌晨約3至4時且該汽車停放地點為樹林區僻靜小巷其沒去過樹林如何能找到該僻靜小巷而且家住高雄橋頭距離那麼遠,其又如何能準時在7時30分左右即至公司上班

至此您認為被告究竟有或無竊取該汽車音響

隨後法官稱,凌晨3至4時只是推估時間也有可能是在1時左右即作案完成而且指紋模組超過120億組遠大於全世界人口要重複之機率是不可能

請問您的見解是否改變了

之後以小白犯後毫無悔意飾言狡辯,惟考量其為初犯以加重竊盜判刑7個月未予緩刑

事實上小白所從事之公司為一塑膠射出廠國產車內部塑膠製品有高達百分之七十五為該公司產品,故只要產品沒擦乾淨小白之指紋留在塑膠製品上之機率為百分之百,然小白在庭訊過程中都沒提到這一點

這一刻是否動搖了您的見解

有疑問者縱然小白當時提出此論點真會有不同之判決嗎

我國參審法草案中擬將觀審改為參審日後重罪部分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審裁定有罪需經6名(含)以上(且至少有1名為職業法官)均認定為有罪方可
有疑問者
1.上開三案例均非草案所示之重罪只能由法官審理,並無國民法官陪同
2.法官每月審理數十案甚至百案然仍難免受騙素人法官是否真能洞察秋毫?且日後辯護人們是否要多訓練如何方能打動素人法官之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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