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於夜間約11點時駕車不慎撞及一名路人,甲男立即下車撥電話予正在附近之胞弟乙,要求其前來將車輛先行駛離,乙果真立即前來將肇事車輛開走。甲嗣後往路旁移動,冒充自己僅是圍觀的路人。巨大煞車聲引起當地居民紛紛外出探查,但無人目擊甲男就是駕駛。當地居民有人報警,救護車抵達現場,受害人尚能與救護員對談,且無明顯外傷。此時,甲男另撥電話予兒子丙,要求丙子前來將其載離現場,丙嗣後抵達將甲載離現場。
翌日警方調閱監視器,確定肇事車輛後,於上午10時左右前往甲男住處將其逮捕。甲男初始矢口否認為肇事駕駛,嗣經播放監視錄影內容後甲男俯首認罪,警方隨之予以酒測,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僅零點一三毫克。該受害人雖經送醫救治,然因受傷情況迅速惡化,於數天後死亡。
本案涉及:
1.
甲男撥電話要求胞弟乙其前來將車輛駛離,甲男之行為是否成立湮滅證據罪之教唆犯?胞弟乙是否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抑或胞弟乙係成立湮滅證據罪之正犯?又甲男與乙男是否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共同正犯?
2.
甲男未離開現場,但冒充自己僅是圍觀路人,核其行為是否成立肇事逃逸罪?又是否涉及遺棄罪?甲男可否抗辯因圍觀路人很多,一定會有人報警且事實上亦已有人報警而主張並未構成逃逸?
3.
甲男要求丙子前來將其載離現場,該行為是否成立使犯人隱避罪之教唆犯?丙子是否成立使犯人隱避罪之幫助犯?抑或丙子係成立使犯人隱避罪之正犯?又甲男與丙子是否成立使犯人隱避罪之共同正犯?
4.
甲男先矢口否認嗣俯首認罪,上開行為係自首或自白?
5.
翌日所作之酒測值,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僅零點一三毫克,是否仍成立刑法第185-3條之罪?理由為何?
6.
甲男是否應另論過失致死罪之刑責?
著作: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理論與實踐-兼論旅館業因應困境之解決建議(由德國OmniScriptum集團所屬金琅學術出版社全球發行)ISBN:978-3-639-73637-3
https://www.morebooks.de/store/cn/book/%E6%88%91%E5%9C%8B%E5%80%8B%E4%BA%BA%E8%B3%87%E6%96%99%E4%BF%9D%E8%AD%B7%E6%B3%95%E4%B9%8B%E7%90%86%E8%AB%96%E8%88%87%E5%AF%A6%E8%B8%90-%E5%85%BC%E8%AB%96%E6%97%85%E9%A4%A8%E6%A5%AD%E5%9B%A0%E6%87%89%E5%9B%B0%E5%A2%83%E4%B9%8B%E8%A7%A3%E6%B1%BA%E5%BB%BA%E8%AD%B0/isbn/978-3-639-73637-3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名畢業
法律、行政管理、航運管理等學士、副學士學歷
創業必看工作室全方位服務
做生意不吃虧,找我們就對了
做生意不吃虧,找我們就對了
專業行銷、創業相對應問題諮詢+契約審查
+
銷售技巧改善、通路媒合每位客戶我們都當作是唯一的客戶每次諮詢我們都視為人生的第一次如此足以督促我們---凡事卯足全力Email: u0120807@nkfust.edu.tw
u0120807@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