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與婚外情對象B女吵架,過程中A男揚言將把B女過去所有之荒唐事公開,B女情急之下,拿起高爾夫球桿往A男之頭部重擊;A男欲將球桿搶下,B女又持續重擊A男之頭部,終致其血流如注而倒地,B女見狀立即奪門而出。
C女為A男之前婚外情對象,被甩後多次欲找A男問原因未果;當日再度前往時,恰巧於門口撞見B女匆忙離開;進門後發現A男倒地不起,於欲觀察其傷勢時,A男突然發出呻吟聲,且用沾滿鮮血的手伸向C女,C女極度恐慌,情急之下亦拿起高爾夫球桿往A男頭部敲擊一下,A男果然再也不動。C女不知所措下打電話給人在附近之好友D女,D女到達後,先將高爾夫球桿擦拭,後要求C女至警局報案,稱看到是B女殺了A男後倉皇逃出;上述都被A男之配偶E女所安裝之密錄器清楚錄下,且E女亦在遠端電腦上同步冷眼觀看。嗣後驗屍報告認定,A男係被高爾夫球桿重擊而死,而球桿上僅採集到B女之完整指紋;又從門口監視錄影(無法錄聲音)看到,B女進入1小時後倉皇離開之畫面,以及C女和D女進入約6分鐘後即離開之畫面。B女犯案後已逃逸無蹤,C女於警詢時依照D女之建議而指證應係B女殺了A男,且D女亦指證應係B女殺了A男。
本案涉及
1.
B女敲擊A男之行為,究竟應負殺人未遂?殺人既遂?重傷?重傷致死?傷害?或傷害致死罪責?
2.
C女敲擊A男之行為,是否應負殺人既遂罪責?又是否成立重傷致死?傷害致死?或過失致死罪責?再C女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3.
C女是否成立偽證罪?是否成立誣告罪?
4.
D女是否成立教唆偽證罪?是否成立教唆誣告罪?是否可能成立偽證罪或誣告罪之共同正犯?
5.
E女是否成立不作為殺人罪?又是否成立隱匿證據罪?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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