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1日 星期日

社會新聞引用
一名屏東啟智協進會的李姓社工8日在臉書氣憤指出,有間公家機關向他訂了近2千顆的月餅,最後卻在餅都做出來了才說「因為伙食費不夠,沒錢買。」就這樣一通電話、一句話,害得憨兒做月餅的心血全數泡湯!
本案涉及:
1.公家機關就是穩,所以做公家機關之生意不需擔心,此想法是否正確?
2.僅口頭約定是否成立契約?
3.企業若欲保障自我,法律上應如何處理較為妥適?本案企業是否能要求該公家機關履約?
4.設若雙方訂有契約,於契約上明定:"本單位經費因受限於上級機關或立法院,當前開單位凍結本單位經費時,本單位將無法履約,屆時本契約視同失效"上開約定是否成立?又是否生效?
5.設若經費果真遭凍結,雙方因而發生爭執,此時公家機關可否主張: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該企業既然簽屬契約,即應受契約內容之規範,進而主張免責?
6.上開情況,企業應做如何之主張方為妥適?又就次情況,可否主張係因情勢變更?司法實務對此原則之適用做何種考量?
每位客戶我們都當作是唯一的客戶
每次諮詢我們都視為人生的第一次
如此足以督促我們---凡事卯足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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