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於網路上向B公司訂購物品,B公司依照A填寫之地址(僅有某某市、某某街、某某號,而無行政區域)交由C運輸公司運送。
C公司之司機依約送達該址,並由該址(下稱D民宅)人員予以收訖,而C公司之司機並未要求D民宅人員簽收;隨後C公司之司機亦向公司回報物品已送達。嗣後,D民宅所有家人陸續返回,發現並無人訂購該物品,斯時已接近深夜。
翌日清晨5時左右,A向B公司客服人員抱怨,責怪B公司未依約送達,並在網路上發表:「踢爆B公司小時達(即訂購後於數小時內必定送達)廣告不實」之言論。B公司管理階層緊急詢問C公司之司機,而該司機回稱:確實已依該址送達。B公司依此向A回覆稱已確實送達,並要求A將所發表之言論撤除;然A堅稱地址絕對無誤,且係應送達A1行政區,而非D民宅所在之A2行政區而拒絕撤除。C公司之司機無奈下,硬著頭皮前往D民宅,希冀能將該物品取回。經查,某某市僅A2行政區有該某某街。
本案涉及
1. D民宅對該物品是否有保管之義務?
2. D民宅是否有通知B公司或C公司物品送錯之義務?
3. 倘A要求B公司補寄該物品,B公司可否拒絕?
5. 倘A主張:B公司、C公司暨其司機須負連帶責任,是否有理?
6. 倘A 逕向D民宅要求返還,是否有理?又若D民宅稱:於確認無人訂購後即將該物品丟棄,則情況有無不同?
7. 就A在網路上發表:「踢爆B公司小時達(即訂購後於數小時內必定送達)廣告不實」之言論,B公司可否以遭受名譽、信用之損害,而請求A賠償相當金額?
8. 倘D民宅將該物品返還,則其可否要求相當之報酬?
9. 倘若D民宅拒不返還,是否構成刑法之侵占罪責?
著作: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理論與實踐-兼論旅館業因應困境之解決建議(由德國OmniScriptum集團所屬金琅學術出版社全球發行)ISBN:978-3-639-73637-3
https://www.morebooks.de/store/cn/book/%E6%88%91%E5%9C%8B%E5%80%8B%E4%BA%BA%E8%B3%87%E6%96%99%E4%BF%9D%E8%AD%B7%E6%B3%95%E4%B9%8B%E7%90%86%E8%AB%96%E8%88%87%E5%AF%A6%E8%B8%90-%E5%85%BC%E8%AB%96%E6%97%85%E9%A4%A8%E6%A5%AD%E5%9B%A0%E6%87%89%E5%9B%B0%E5%A2%83%E4%B9%8B%E8%A7%A3%E6%B1%BA%E5%BB%BA%E8%AD%B0/isbn/978-3-639-73637-3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名畢業
法律、行政管理、航運管理等學士、副學士學歷
創業必看工作室全方位服務
做生意不吃虧,找我們就對了
做生意不吃虧,找我們就對了
專業行銷、創業相對應問題諮詢+契約審查
+
銷售技巧改善、通路媒合每位客戶我們都當作是唯一的客戶每次諮詢我們都視為人生的第一次如此足以督促我們---凡事卯足全力Email: 0120807@nkust.edu.tw
u0120807@gmail.com
請先以 Email連繫後我們將盡速安排諮詢時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