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對C積怨已久,二人商討後,B決定要找人將C殺死,故通知殺手F前來,告知想殺了C的想法,並詢問是否能製造成意外;F稱將製造成交通意外假象,B當場答應並先給付部分金錢;A雖全程在場,然對於是否果真要將C殺死一直猶豫不決。
A知道C非常遵守交通規則之習性,倘前車暫停即會跟著暫停,絕不會超車,故A買通C之公司員工D,要其提供C平日之行車動線。D曾詢問A之目的,然A要其別管,稱只需做好自己之工作即可。經D提供後發現,C之行車動線恰巧會經過一條雙向各僅1線道之路段,A並將此訊息告知B,B亦轉告C;B進而要求A於某日,刻意約不知情之E至該路段碰面,而其會於同日要殺手F尾隨C;按B與F之設想狀況,C會因E之暫停而隨之停止,此時由F致造成車輛煞車不靈而不慎撞死C。當日E於約定之時間前即已到達並於路邊暫停,隨後傳簡訊告知A其已到達;A立即傳簡訊問B稱:一定要殺了C嗎?
C未久到達該路段,雖見E車停於路邊,然因察覺殺手尾隨其後,故立即跨越車道而超車逃逸;斯時殺手F見狀高速逼近,以自備之手槍襲擊C,惟因緊張未擊中C,且直接撞擊C之車輛;當時對向車道洽有G車超速直行而來,C因前有G車後有F車撞擊下,當場夾死於車內。
本案涉及
1.
B未親自下手,則對C之死亡應否負責?倘需負責,究係教唆殺人或殺人之共同正犯?
2.
A對C之死亡,究係應負殺人罪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
3.
A「立即傳簡訊問B稱:一定要殺了C嗎」之行為得否減免罪責?
4.
提供線報之員工D對於C之死亡是否應否負過失致死罪或殺人罪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倘D懷疑A可能會對C為不利行為,然因平日亦甚討厭C,故仍然提供C之行車動線,則結論有無不同?
5.
友人E對於C死亡之行為,應否負過失致死罪責?
6.
C非死於槍擊,亦非死於原先預定之撞擊,而係死於F車之不慎撞擊,則殺手F對於C之死亡仍應負殺人罪責或僅負過失致死罪責?又與原議定之殺人方式不同,則A、B對於C之死亡應負何種罪責?
7.
G車對於C之死亡是否應負過失致死罪責?G可否以因C車突然冒出致其無相當時間足以反應而主張免責?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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