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 星期一

社會新聞引用
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電影公司認為侵權對他提告。谷阿莫對於挨告一事自製影片,並在臉書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更強調自己「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的重要性。
本案涉及
1.「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是否即將影片片段予以濃縮剪輯?上開是否屬於改作之行為?
2.又改作是否有專屬權之規定?若是他人欲改作作品需否得原著作權人同意?又改作後對原著作權是否有所影響?
3.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上開所舉行為之行為人應否有所限制?質言之可否自稱係評論家研究員、老師或記者等而主張免責?
4.所稱之合理使用是否有判斷標準?其標準為何?
5.若某電影谷阿莫雖僅剪輯約10分鐘然卻係將該電影依照各綱要(或各精彩片段)剪輯而成如是,仍可稱係合理使用嗎?
6.倘若網友因看完該剪輯片後決定不看該片,行為人仍可主張合理使用嗎?
7.網路上已公開之影片是否即代表可隨意免費使用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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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3日 星期日

社會新聞引用
由康福旅行社經營的可樂旅遊網站,驚傳遭駭客入侵電腦系統,有客戶因資料外洩被詐騙4萬多元。對此,康福旅行社已向警方報案,並透過官網公告、簡訊等提醒客戶。
本案涉及
1.康福旅行社對於所蒐集之客戶資料是否具有妥善保管義務?其法源依據為何?
2.是否已盡妥善保管該由旅行社舉證已盡保管義務或由客戶舉證旅行社未盡義務?
3.主管機關可否主動檢查旅行社對於所蒐集之客戶資料之保管方式?又本案之主管機關屬誰?
4.客戶因資料外洩所被詐騙之4萬多元該旅行社是否負賠償義務?倘可,其依據為何?又旅行社可否主張並無過失而免責?
5.其餘接獲電話但未上當或尚未接獲詐騙電話之客戶可否因此事件主張其個人資料可能被廣泛濫用造成損害之虞,而要求旅行社賠償?倘可其依據為何?
6.承上,客戶散居全台各地,究應向何法院提起?客戶可否主張旅行社係法人或商人故應移轉管轄?倘若不可,法理上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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