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 星期一

社會新聞引用
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電影公司認為侵權對他提告。谷阿莫對於挨告一事自製影片,並在臉書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更強調自己「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的重要性。
本案涉及
1.「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是否即將影片片段予以濃縮剪輯?上開是否屬於改作之行為?
2.又改作是否有專屬權之規定?若是他人欲改作作品需否得原著作權人同意?又改作後對原著作權是否有所影響?
3.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上開所舉行為之行為人應否有所限制?質言之可否自稱係評論家研究員、老師或記者等而主張免責?
4.所稱之合理使用是否有判斷標準?其標準為何?
5.若某電影谷阿莫雖僅剪輯約10分鐘然卻係將該電影依照各綱要(或各精彩片段)剪輯而成如是,仍可稱係合理使用嗎?
6.倘若網友因看完該剪輯片後決定不看該片,行為人仍可主張合理使用嗎?
7.網路上已公開之影片是否即代表可隨意免費使用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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