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未成年,然其父親B仍購買全新機車一台供其代步;A並將該機車外觀加裝LED燈飾,另貼上大量酷炫之螢光貼紙。
某日深夜,A與多人於其住處飲酒;之後A覺得肚子餓,逕自駕駛該酷炫機車外出覓食。於大快朵頤之際,適有C、D警員巡邏經過,發現該醒目之酷炫機車;二名警察隨即下車大聲詢問稱:這車是誰的?現場無人回應;隨後C、D逐桌詢問,A趁機站起準備離去;C、D見狀,立即伸手抓住A;A奮力掙脫後衝向該機車,過程中致C之手腕扭傷,而A已發動機車狂飆而去;C、D雖在後鳴笛追趕,然仍為A逸脫;C、D無奈,只能返回警局調閱各路口監視器。
A溜回家後,繼續與豬朋狗友暢飲,並敘述著剛剛發生的「豐功偉業」。約30分鐘後C、D警員前來,於未經允許下,逕自進入A之住宅欲對A進行酒測,A當場拒絕;在場其他人大聲稱:警察耍流氓、警察濫權等;C、D警員見狀,開立拒絕酒測單要A簽名,然A亦予以拒絕:C、D只能悻悻然離去。
翌日,C、D警員所屬警局,以酒後駕車、妨害公務二罪名通知A到案說明。A到案後否認酒後駕車,稱係回到家後方與友人共飲;另稱所以會逃跑,係因自己並無駕駛執照,擔心被開立罰單所致;而拒絕酒測,係因他正與友人飲酒中,斯時酒測絕對會超標,將成為警察可以栽贓他酒後駕車之證據。經詢問後,警方仍以A涉嫌酒後駕車暨妨害公務二罪名函送地檢署。
本案涉及
1.
A之父親B明知A無駕駛執照然仍為其購買機車,倘A駕駛該機車犯罪,則該父親B是否亦應負刑事責任?倘A應負民事責任,則B是否亦應負責?
2.
C、D警員可否因該機車外觀酷炫,而客觀合理判斷為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又可否為確認機車所有人,而對現場所有人進行盤查?現場人士可否拒絕?倘C、D仍堅持盤查,現場人士可否做何等要求?
3.
A用力掙脫致C之手腕扭傷之行為,是否構成對公務員施加暴力(妨害公務)罪?
4.
A奮力掙脫揚長而去之行為是否構成脫逃罪?
5.
A逃跑之行為,C、D可否認A係現行犯而予以逮捕?
6.
C、D逕自進入A之住宅是否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C、D可否主張係因所追躡之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方逕行進入?又C、D係因調閱沿路監視器方得循線查獲A,則可否仍視為追躡中?
7.
A之友人稱:警察耍流氓、警察濫權等之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其依法執行之職務?
8.
倘酷炫外觀之機車裝飾根本不構成任何犯罪,則C、D後續取得之任何證據是否仍可採用?
9.
A拒絕酒測是否有理?C、D可否因而開立拒絕酒測單?C、D之行為是否構成何種法律責任?
10. 倘A男接受酒測,測定值為0.35,B、C可否逕以人體酒精代謝通常速度(每小時約0.08)為標準,依剛剛追捕後所經過之時間約1小時,而推斷A男於未回到家前,酒精濃度亦已超過法定標準(0.25)而認定係酒後駕車?
11. 倘該警局未能證明A之行為涉嫌犯罪但仍予以函送地檢署,則是否構成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之濫權追訴罪?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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