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與B女婚後因個性不合時常大吵,終至B女憤而攜帶二名未滿10歲之子女離家而去。
嗣後A男多次要求B女回家,然B女不予理睬;且二名子女亦不願與A男碰面。
數年後A男罹癌,B女與二名子女雖知情,然未曾探望;多年來均由A男之胞姊C女照顧A男。
後A男病情惡化,經診斷確認屬第四期,已無任何繼續治療之意義。A男透過C女將此情況告知B女,B女暨二名子女仍不願探望,並要C女轉達稱:A男之財產我們都不會拿。
A男於感嘆B女暨二名子女之無情下告知C女,於其死後,將名下之三筆土地(其中一筆所有權比例為1分1之建地,上並有A男父親所有之建物;另二筆為各與他人分別共有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之農地)全數贈與C女,不願讓B女暨二名子女取得,C女亦與同意。
本案涉及:
1. A男欲於死後將財產贈與C女之行為究係遺贈或死因贈與?二者有何區別?
2. 倘A男生前一次將三筆土地均贈與C女且辦理移轉登記,此贈與是否有效?B女可否主張A男係為減少其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請求,而請求塗銷該贈與登記?又C女可為何種主張?
3. 倘A男於死後,名下三筆土地由C女獨得,是否侵害B女暨二名子女之特留分?又倘經認定為死因贈與,則B女暨二名子女可否要求自C女所得之財產中扣減?
4. 倘A男生前即將部分土地贈與C女,致侵害B女暨二名子女之特留分,則其等可否要求將生前贈與部分予以扣減?又訴之聲明應主張「塗銷土地登記」,抑或係主張「侵害特留分之部分予以扣減」?
5. B女暨二名子女明知A男已癌末仍不予聞問,則A男可否以此為由表示其等不得繼承?
6. 倘A男欲生前贈與C女,應先就何筆土地贈與為最佳考量?又該筆土地之公告地價倘超過每年免稅贈與額度,則A男可否採取分次贈與方式?倘年底已為贈與,則翌年之年初可否再為贈與?又贈與稅原則上係由贈與人繳納或由受贈人繳納?例外為何?
7. 是否農地即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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