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開開心心帶著分別為10歲及8歲之女兒A、B至某商場購物,約1小時後,突遭5名警察攔住,並要求一同前往警察局;母親納悶問:為什麼?然警察未作回應,而在旁之商場保安人員則稱:因為B在商場竊盜。
至警局經過30分鐘後,警察突然告知母親:妳們可以離開了;母親再度詢問:為什麼?警察仍未作回答。
嗣後母親向該市市長投訴,市長怒而下令警局報告該日處理過程。該警局於報告內容稱:當日係因接獲商場通報發生竊盜案件而前往,經該保安人員指證後攔下該三人;嗣因擔心造成群眾圍觀,故而立即將嫌疑人帶回,且該保安人員亦一併隨同。至警局後,承辦警察即向保安人員詢問事發經過,該保安人員稱:因客服人員告知商場樓層主管,經接獲設置自拍機器於商場之公司通報稱:從監視系統發現,B女獨自在該自拍機亂按後突然蹲下,故懷疑B女係欲破壞投幣口竊取硬幣,而要求該商場派員查看;隨後樓層主管命其前往查看,而其唯恐趕至該機器時B女已離開,將造成日後難以追究而立即報警。承辦警察了解後致電商場,確認自拍機並未遭破壞,因而認定係誤會一場,進而告知母女三人可以離開;而對於該保安人員,已另行依涉嫌誣告、妨害名譽暨妨害自由等罪函請檢察官偵辦。
本案涉及:
1. 警察至該商場後,可否逕行將嫌疑犯帶回,而不需先查證是否有犯罪跡證?
2. 警察於何種情形下方能將嫌疑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警察可否主張:逕行帶回之行為係為保障犯罪嫌疑人之名譽而為之必要措施?
3. 警察可否逕行以「因犯罪嫌疑重大、情況急迫」而拘提嫌疑人?拘提時需否先為米蘭達警告?
4. B女是否為現行犯?倘認定係現行犯,則是否應實施逮捕程序?又是否有米蘭達警告之適用?
5. 未滿12歲兒童是否有刑事責任?倘其為現行犯,可否予以拘提、逮捕?
6. 5名警察攔住3名婦孺,是否有違比例原則?
7. 警察未經查證即將3人帶回之行為是否構成剝奪行動自由罪?又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警察可否主張係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
8. 保安人員未經查證即報警,致B女被依竊盜罪嫌帶回之行為,是否構成誣告罪?
9. 倘警察不構成剝奪行動自由罪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則保安人員是否成立該二罪之間接正犯?又保安人員可否主張係業務上之正當行為而阻卻違法?
10.B女可否請求慰撫金?又其父母可否請求慰撫金?B女可否要求公開道歉?可否要求刊登道歉文於各媒體?上開各民事責任,自拍機公司應否負責?商場應否負責?商場主管應否負責?該保安人員應否負責?彼此間之賠償責任關係為何?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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