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設會新聞引用

姊爭凶宅遺產 揭發買家詐欺

〔自由時報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新北市55歲陳婦得知胞妹在屋內自殺,在遺書中拒將「凶宅」遺產分給她,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權益,結果意外發現買屋的王男偽造假的買賣契約,將成交價金提高265萬,陳婦再告對方偽造文書;王男承認,是為了從銀行貸出更高金額才觸法,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將王男起訴。
檢方調查,陳婦是陳家5姊妹的大姊,已離家20年,長期未與家人聯絡,感情不睦;她去年輾轉得知胞妹在新北市住所自殺身亡,「凶宅」被其他3姊妹變賣560萬朋分,她分文未獲,提起訴訟爭產。
本案涉及:
1.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拒絕某特定繼承人繼承其遺產嗎?其依據為何?
2.該特定繼承人起訴請求繼承遺產其依據為何?若果真勝訴其得繼承之數額為多少?又應由誰負擔該數額暨其比例?可否僅向其中單一繼承人請求?
3.該3姊妹逕行變賣遺產未分配與該特定繼承人,該行為是否構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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