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社會新聞引用

牽錯機車借姨丈 騎了4年變小偷

許姓男子向住台北的大姨子黃姓女子借舊機車代步,黃女要兒子把車交給許男,兒子卻誤騎別人的車給姨丈,許男騎了四年,直到日前被警方查獲,才知騎的是已報竊的「贓車」,最後許和外甥都被依竊盜罪嫌送辦。
許男借車卻害自己和太太姊姊的兒子被送辦,覺得無奈又很無辜,直說「很倒楣,也很不好意思」,對原機車車主也感到抱歉。
許男 (四十八歲)四年前聽說大姨子黃女家有輛舊機車沒人騎,向大姨子借車代步,黃女答應後,拿車鑰匙交代兒子把車運到台中給姨丈,黃女的兒子不知母親機車車號,只知廠牌和顏色,在母親說的地點找到一輛同廠牌、同顏色的機車,發動後就運到台中給姨丈騎。
台中市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員警日前巡邏,在南區大慶街二段攔查許男,查出他騎的機車是贓車,許男一頭霧水,不斷強調這是親戚借他的車,騎了四年都沒問題,不知為何是贓車?
台北的黃女聽到此事,急得南下趕到派出所了解,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黃女兒子四年前發動的機車,並非黃女所有,而是誤騎到別人的機車。當時住台北的車主發現機車不見後曾報案,警方四年前通報該車為贓車,但多年來未查獲。
警方說,黃女的機車和車主報竊的機車,是同廠牌、同顏色,鑰匙又可共同使用,她的兒子才陰錯陽差騎錯車;警方對此烏龍事件雖表同情,但依法仍需依竊盜罪嫌,將許男和外甥送辦。
本案涉及:
1.竊盜罪構成要件中共有兩個意圖,本案嫌疑人該如何主張方可能無罪?
2.警方是否有權逕行認定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而不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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