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社會新聞引用

裁押李全教 2:1動用表決拍板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案遭檢方聲押,因檢方掌握事證不夠明確,前晚羈押庭檢辯攻防高潮迭起,合議庭3位法官意見分歧,歷經近2個小時的評議動用表決,才以2比1決定裁押李全教等4人,李的律師今日將提抗告。
評議冗長 花2小時
院方羈押庭從9日晚間6點開庭後,依序傳喚楊明達、林聰彬、蔡啟新及李全教調查。由於李全教4人所涉及的《選罷法》行賄罪,不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因此檢辯雙方攻防的重點,在於4人是否有逃亡、串證、湮滅事證的可能性。
本案涉及:
1.何謂羈押?
2.羈押之要件為何?
3.法官可否僅以被告所犯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理由羈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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