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 星期六

社會新聞引用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11月8日 王姓男子與家人吃大餐,發現2800元海鮮拼盤的配菜有酸味,整盤拒絕付錢,但業者坦承玉米確實有問題,且認為配菜未與龍蝦、生魚片混合,只願扣除200元,雙方意見不合,王男留下已食用之炒飯300元後,準備帶妻兒離去,店家勸阻未果,報警「有人吃霸王餐」。警方勸和解,但雙方都不願讓步,警方最後依詐欺罪嫌將王送辦。
本案涉及:
1.王姓男子是否有權整盤拒絕付錢?
2.業者只願扣除200元,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3.王姓男子是否可以"合理推論所有食材均可能有問題"而拒絕付費?
4.王姓男子當時應如何做方為妥適合法?
5.業者禁止王男一家人離開,可否以此主張業者觸犯剝奪行動自由罪?
6.王男可否要求警方扣押該盤海鮮?
7.王男可否控告業者傷害未遂?
8.詐欺罪之構成要件為何?若嗣後詐欺不成立,王男可否控告業者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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