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 星期四

社會新聞引用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年前辭世,遺囑昨日曝光。這份張榮發在2014年12月所立遺囑,除安排存款、股票及不動產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之外,也指定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然對於遺囑內容,大房子女卻不認,發出聲明表達遺憾。
本案涉及:
1.我國遺囑之方式有哪些?
2.立遺囑有哪些限制?若經證明張總裁於立遺囑之際已不甚清楚自己之作為,則此份遺囑仍有效否?
3.死者為大,故遺囑將遺產全數歸單一人繼承,可否?
4.設若配偶仍生存,則其可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5.設若有二房,三房,其等可否同為上述之請求?若否,是否有何方式可分得遺產?
6.家族成員可否主張四子非大房所生,故其無繼承權?
7.家族成員若有不服該如何主張?
8.若經其他成員主張後,四子最終能保有多少遺產?
9.若就遺產稅加以考量,四子該如何分配最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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