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社會新聞引用
兩蔣日記(蔣中正與蔣經國日記)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究竟屬誰?
兩蔣日記原由蔣孝勇妻子蔣方智怡保管2005年,蔣方智怡將日記交給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
2013年9月,美國胡佛研究所為避免遭日記相關人對其告訴,因此向美國法院提出確認所有權的民事訴訟,將所有可能主張日記所有權的人都列為被告,包括蔣孝文、蔣孝武、蔣孝勇家族,以及蔣孝章,另還有陳瑤光之子陳忠人。
2013年10月,蔣孝武與蔣孝勇家族,即蔣方智怡等7人,將日記所有權利都讓與給國史館因此,2014年3月,胡佛研究所將國史館也列為被告;7月,再追加蔣孝嚴家族為被告。
國史館向美國法院主張法庭不便利,基於日記歸屬涉及中華民國法律,且證人及證據多在中華民國境內,順利將美國的訴訟移轉回台灣審理。
本案涉及
1.著作完成後是否需經登記方受保護?
2.日記內容若僅為一般日常生活瑣事之記述是否仍為著作?
3.著作是否有保護期限?對於人格權與財產權我國分作如何之規定?
4.著作人死亡後,其人格權可否繼承?又財產權可否繼承?又誰方有繼承權?
5.據稱訴外人陳潔如係蔣中正之妻子之一如是則本案被告陳瑤光(陳潔如之女)暨其子陳忠人(陳潔如之孫)可否主張繼承權?又陳潔如本人可否主張繼承權?是否受一夫一妻制度之限制?
6.原保管人為蔣方智怡將日記交給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則該所是否即取得保管權?又是否因而有對世效?對遺物之保管權是否等同所有權?
7.蔣孝武等7人,將日記所有權利都讓與給國史館,該讓與是否有效?倘若同有繼承權之第三人並未同意讓與則效力有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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