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隊長A接獲線民電話,稱疑似通緝犯B剛進家門。A深知通緝犯之習性不會在同一處久留,故立即調動制服警員隨同前往查緝。經按門鈴並表明身分後大門開啟,A與制服警員隨即進入,而B未置可否。進入後A要求B出示身分證件,B予以拒絕並稱:你們無搜索票,且未出示證件;A回稱:你就拿身分證出來就對了,B稱:你們將搜索票拿出來啊,沒搜索票就進我家,我一定告你們;又稱:我是有怎樣嗎?A回稱:如果沒事我們來幹嘛?B稱:你們憑什麼進入我家?A稱: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接著稱:你再不配合,我們就要將你帶回局裡。
本案涉及
1. 大門開啟,B未反對之情形下,A與制服警員隨即進入B之住宅之行為,是否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又倘構成該罪,然B始終未要求A與制服警員退出其住宅,則可否因而補正(治癒)前階之行為?
2. A與制服警員進入B之住宅後,為確認B之真實身分而要求B出示身分證件之行為,可否?又身穿制服之警察是否仍須出示警察證件?
3. 倘A偵查隊長係先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方率隊前往查緝並進入B之住家,則該行為是否即為合法?
4. 倘B因警察之要求而出示身分證件,經查證後確係通緝犯,且警察即欲將B逮捕帶回,則B可否主張:前既為無故進入住宅,則後續之逮捕行為即不合法?
5. 設若B係因A稱:「你再不配合,我們就要將你帶回局裡」因而出示證件,就此,是否為「出於自願性同意」?
著作: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理論與實踐-兼論旅館業因應困境之解決建議(由德國OmniScriptum集團所屬金琅學術出版社全球發行)ISBN:978-3-639-73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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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第一名畢業
法律、行政管理、航運管理等學士、副學士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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