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社會新聞引用

轉賣飛來珍禽 買家臉書炫耀被抓包




王姓男子在自家鴿籠拾獲自投羅網的「琉璃金剛鸚鵡」,明知應該不是棄養,卻透過王姓友人轉賣得手4萬多元,事後買家將照片貼臉書分享,失主發現報警查獲 ,彰化地檢署昨天將兩人分別被依侵占、贓物罪嫌起訴。
本案涉及
1.買家是否有刑事責任?
2.失主可否向買家要回該鸚鵡?根據為何?
3.若可要回,失主應否給付買家購買該鸚鵡所花費之金額?
4.若應給付,則無奈的失主該如何主張?
4.若不需給付,則買家可否主張其係善意第三人而拒絕交付該鸚鵡?
5.倘若主張無效,則可憐的買家該如何捍衛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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