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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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於校園內工作 勞動部:學校應辦理勞工保險並給付工資
法源編輯室/ 2015-04-16 [ 評論數 0 篇]
勞動部前(十四)日表示,學校如有未依法對所僱用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或給付工資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將依法裁罰,並積極輔導改善。
勞動部指出,為使學生於校園內工作其勞動權益得到應有保障,日前已會同教育部,在充分聽取學校及工會之意見後,著手研訂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以明定僱傭關係認定參考原則及學校與兼任助理各應注意之勞動權益事項,該指導原則將提供各勞政機關、學校及學生處理兼任助理勞僱關係或相關爭議之參考。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本文、第21條第1項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學校如有未依法對所僱用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或給付工資等情事,按同法第27條、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同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處以行政罰鍰及要求立即改善,如果未來仍有學生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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