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社會新聞引用

汽車旅館半夜火警 1女房客嗆傷送醫


13日凌晨2點多,台中上安路的一家汽車旅館發生火災,一名張姓女房客受到輕微嗆傷,火勢在1小時內撲滅,房間被燒成焦黑,還留下一個打火機,事後調查,起火點就在張姓女房客住的211號房,警方不排除是人為蓄意縱火,這起火警也造成業者損失20萬元。
本案涉及:
1.若為放火,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若為失火,最重為1年以下,刑責差異頗大,該如何證明行為人究係放火或不慎造成失火?
2.除了燒毀之損失外,業者得否向行為人請求充新裝潢期間之營業損失?若可,該如何計算其金額?
3.同日,其他房客造成之驚慌'損害'甚而退房,所造成之各項損失,業者可否向行為人求償?
4.若因而造成該旅館之商譽受損,業者可否向行為人求償?
5.若行為人經證實係受監護宣告之人,則業者該向誰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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