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8日 星期六

社會新聞引用

「地下室私人空間」 女拒酒測遭開罰判免繳

TVBS – 2015年7月19日 拒絕酒測被開罰,最後居然通通不用繳了!去年10月新北市一名女子因為拒絕攔查,被警方一路追到私人住宅地下室的停車場,警方懷疑酒駕要求酒測,被女子當場拒絕,警方開罰9萬元,女子事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認為地下室屬於私人空間,警方不應該追進來,最後法院判決女子勝訴,9萬元通通免繳。

本案涉及:

1.民眾日後是否只要"逃離現場躲進私人空間"即可免罰?

2.警方得否以現行犯名義逮捕該名女子?或以犯罪嫌疑重大而逕行拘提?若可,逮捕或拘提後可否強制其吐氣以取得酒駕之證據?其依據為何?警方應如何踐行上述程序方為適法?

3.若警方見其躲入私人空間即行離去,嗣該女子立即再度駕車行駛而肇事,此時警方是否該負行政怠惰或縱放人犯之責?
4.設若該名女子躲藏數小時後現身時仍被逮獲,斯時酒測值接近0.25,此時可否認其仍為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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