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社會新聞引用

房客改名房東 賤賣豪宅騙訂金

新竹市吳姓男子向同姓的房東租豪宅,再申請改名與房東同名,假冒是屋主賤價售屋,拿了數十萬元訂金即避不見面,接連有七人受騙上當,包括五名房仲,得手四百多萬元,連房東也被蒙在鼓裡。吳日前被法院判刑四年十個月。
本案涉及:
1.誰擁有豪宅所有權?
2.受騙上當之七人可否假扣押該豪宅?
3.倘若房東收到假扣押裁定時該如何主張?
4.受騙上當之七人應向誰求償?請求權基礎為何?本案是否有請求權競合之可能?若是,又該如何主張?對於裁判費是否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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