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社會新聞引用

翁大銘大媽停靈豪宅 不須遷

已故股市聞人翁大銘父親、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38年前死後未下葬,停棺於陽明山價值上億元別墅內,翁大銘的大媽翁張妙貞4年前去世,遺體靈柩也停放在此。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後,提告要求搬離翁張妙貞遺體靈柩,一審判決遺體靈柩必須搬離,但高院逆轉改判遺體及靈柩可存放於別墅內,全案可上訴。保險安定基金總經理蔡康表示,將積極上訴。
依報載,國華人壽早年與翁大銘簽訂無限期無償使用該屋,故縱翁大銘已過世,然基於遺產概括承受有限責任下,此契約於繼承人未拋棄下將世代傳承不息,然基於尊重死者,似不應搬遷靈柩,惟此舉必造成該屋無法做其他用途,且亦將造成債權人之損失.職是,本案涉及:
1.應如何主張方能將靈柩移出?
2.應由誰主張方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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