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3次「每次騎完歸還」東森新聞 – 2015年9月11日
在台中龍井地區兩名偷車的少年在經過這間住家時,發現車主的機車鑰匙常常留在車上忘了拿,因此他們先偷走鑰匙再觀察車主停車時間,發現時間很固定,於是兩個人就趁凌晨偷車出去夜遊,大約一個小時後再把機車騎回原處停好,他們每兩個星期就用同樣模式偷車,前前後後總共得手三次。最後一次又偷車因為劉姓車主提早起床準備出門發現機車竟然不見,趕緊報警處理,沒想到報警後機車又出現在原地。
本案涉及:
1.使用後即歸還是否成立竊盜罪?若是,理由為何?
2.若不成立,竊嫌該如何論罪方為妥適?
3.倒楣的車主該如何主張其權利?
敝工作室三大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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