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社會新聞引用

陳世寬教唆偽證 改判6月

元大金控集團法律顧問、資深律師陳世寬,在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夫婦捲入結構債弊案期間,教唆元京證券協理曾鴻展應訊時說謊,被依教唆偽證罪起訴。一審判陳、曾無罪,但二審認定陳教導曾扭曲事實,昨(14)日改判陳6月、曾3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如果判刑定讞須入監服刑。本案仍可上訴。
本案涉及:
1."不可易科罰金"係屬於法院之職權判決或法律之明文規定?
2.若為明文規定其依據為何?
3.被告等可否於上訴三審時堅稱:係曾鴻展自行為虛偽陳述而非由律師教唆,進而要求改判?
4.檢察官可否以量刑太輕為理由而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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