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社會新聞引用

仿LV商標製「布」遭逮! 賣迪化街拼布店

TVBS – 2015年10月23日新北市警方查獲布料工廠,裡面全印有仿冒「LV」、「GUCCI」等名牌商標超過400多碼,市值高達5,000萬,業者透露這些仿名牌布料,多半都是賣到迪化街的拼布店,就是看準近來手作拼布包盛行,搶DIY商機。
本案涉及:
1."市值高達5,000萬"設若無法舉證實際損害金額時,「LV」、「GUCCI」等公司該依何種標準求償?
2.該布料工廠除了仿冒之刑責外是否亦含詐欺之刑責?二者間該如何論罪?
3.購買之拚布店若心裡有譜,知真品應不可能如此便宜,則該仿冒之布料工廠仍須負詐欺罪責嗎?
4.購買之拚布店再轉賣予一般消費者,且聲稱係「LV」、「GUCCI」等之A貨,則是否應負仿冒之刑責?或應負他種刑責?又是否構成詐欺之刑責?同理,若價位顯然低於市價甚多,則仍須負詐欺罪則嗎?
5.向拼布店購買之民眾係為製造成各種樣式後再予轉售,而其曾懷疑來源有問題,但利字當頭仍執意販售,則其是否侵害商標權?若係明知是否應負刑責?是否構成詐欺?二者間該如何論罪?同理,若價位顯然低於市價甚多,則仍須負詐欺罪責嗎?若其以真品價格販售,但以因為其花了很多時間才製造出,則結論有無不同?
6.「LV」、「GUCCI」等公司究竟可向誰求償?又終端消費者若受有損害又可向誰求償?
每位客戶我們都當作是唯一的客戶
每次諮詢我們都視為人生的第一次
如此足以督促我們---凡事卯足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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