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社會新聞引用

39歲辣媽戀女兒男同學 3小時激戰4回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天使臉孔魔鬼身材39歲的辣媽,4年前搭訕女兒的國中同學,隨即2人陷入熱戀,後來因少年要求分手,辣媽要求打分手砲,2人在摩鐵激戰3小時,事後少年避不見面,辣媽就傳簡訊恐嚇少年,並揚言要公開少年露鳥照,事情曝光後,少年父母憤而提告。
據《蘋果日報》報導,2009年39歲的辣媽陪國二的女兒打籃球,因而結識身高180公分的少年。2010年時,辣媽以與丈夫吵架為由,要少年到汽車旅館陪她談心,沒想到一進門,少年就被推倒幫他口交並發生性關係。
少年後因辣媽控制慾太強提分手,辣媽要求打「分手砲」,2人就到摩鐵3小時大戰4回合,事後少年避不見面,辣媽傳簡訊恐嚇「恭喜你喔,最後的那一次,確定有你的北鼻囉,我會把他生下來,跟你糾纏一輩子」、「妳(你)得(的)露鳥趙(照),可以讓你爸媽依(一)次失望到底」,甚至假冒少男母親到學校,還帶丈夫到少男家理論,少男只好說出實情,父母決定提告。
一審辣媽判刑1年6個月,辣媽上訴表示,和少年是母子情,只有曖昧關係,簡訊內容是躁鬱症發作實的幻想。二審法官認為,辣媽傷害少男人格健康,不認罪也沒和解,但犯案時確屬躁鬱症發作,改判5月徒刑。
本案涉及:
1.「恭喜你喔,最後的那一次,確定有你的北鼻囉,我會把他生下來,跟你糾纏一輩子」、「妳(你)得(的)露鳥趙(照),可以讓你爸媽依(一)次失望到底」等語是否涉及恐嚇?
2.一進門,少年就被推倒幫他口交並發生性關係,倘若僅止於口交但為少年所拒絕,則是否仍成立強制性交?
3.本案少年似乎均樂在其中不曾拒絕,則辣媽究竟如何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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