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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無肇事減免優惠不包括機車 車主前年無肇事即可享優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目前為鼓勵駕駛人而實施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減費優惠,除駕駛人不得肇事以外,車種限制只有「汽車」才符合資格,也就是說依照肇事程度進行差別費率的對象而言,現階段只有汽車而已。
金管會表示,近來在網路上盛傳「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一年沒出事有甚麼好處」的文章,其內容已造成社會大眾對於優惠減免措施的誤解,認為保費減免優惠包括汽車及機車,但其實現階段所推動的優惠措施只有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第1項規定所稱的汽車才有此優惠,並不包括同條第2項規定的機車。也就是說符合無違規駕駛記錄的汽車車主,可以在次年享有減費優惠。
金管會指出,推出無肇事理賠紀錄車主於次年續保時可享有保費減費優惠措施,主要在於鼓勵並減輕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的負擔,但考量「機車」基本保險費率低、異動率大,經精算統計分析後,若機車比照辦理將造成作業成本大幅增加,反而增加全體機車車主的負擔,因此沒有將機車納入優惠範圍內。而機車的強制險收費方式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機車保險費率表規定計算收取。
金管會說明,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規定,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紀錄的車主,以第四等級計費,若前一年度無肇事紀錄者,續保時以前一年費率等級減一級計算;前一年有肇事紀錄者,若理賠一次,續保時則以前一年費率等級加三級,理賠二次則加六級,以此類推,最高加費至第十等級,而此項措施僅實施於汽車,藉以鼓勵並督促汽車駕駛人注意交通安全。另參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第1項規定,車主都應當投保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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