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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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善盡義務提供消費者完整資訊 預購型錄遵守平等互惠原則
法源編輯室/ 2014-08-29 [ 評論數 0 篇]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昨(二十八)日表示,為把關市民購買之月餅品質與價格,並維護製造、販售場所衛生安全,於今(一百零三)年八月中旬針對二十家連鎖或知名烘焙業者場所進行中秋節專案稽查,稽查項目包含製作、販售場所衛生、月餅標示、預購型錄及價格。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稽查二十家業者中有三家食品衛生不符合規定,初查不合格率約百分之十五,經複查後皆已改善完成。另抽查架上一千二百十三件相關月餅產品標示,其中查獲業者自製「蓮蓉蛋黃」及「棗泥核桃」二件產品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完整內容物成分,另一件門市架上展示用禮盒逾有效日期,不合格率約百分之零點二五,不合格產品均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並依法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業者販售月餅應依規定標示,不符規定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同時,業者如陳列販售逾有效日期之食品,則已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沒入銷毀。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為瞭解預購活動型錄資訊是否完整及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條款,訪查發現十家業者型錄上記載類似「圖片僅供參考,商品以實物為準」、「本公司保有調整商品及活動內容之權利」等字詞,另有八家業者,在預購型錄上未記載預購優惠期間或優惠內容。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業者應該充分告知商品資訊,於預購型錄上善盡義務供消費者充分瞭解消費訊息,就上開業者,在稽查時已行政指導業者,促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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