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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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今(十八)日表示,有男子超車發生糾紛,竟拿球棒打破對方車窗,還把對方打到多處受傷,該院判刑可易科罰金,但執行檢察官以他行為惡劣又未道歉不准易科,男子不服聲明異議,仍被駁回。
臺中地院最後表示,雖然男子聲明異議,表示他是家中獨子,需要外出工作才能維持家計,依比例原則,入監服刑非唯一能處罰他的方式,應准許他易科罰金。但該院認為,類似易科罰金案,如果當事人是初犯、有悔意或是有請求原諒,執行檢察官多會同意易科罰金。但男子一心認定自己不用被關,不道歉且無悔意,且只因發生超車糾紛,便持球棒打破對方車窗,並將人打到多處受傷,如不發監執行,難收矯正效果,因此駁回其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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