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案例分享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今(十八)日表示,有婦人幫丈夫作保租房子,後來丈夫在屋內上吊自殺,房子成了凶宅,房東以房子價值減損,依民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向連帶保證人的婦人求償,該院認定房屋價值有所減損,判處婦人應賠償六十一萬餘元。
桃園地院最後表示,為親友作保,在民間相當普遍,但有無「連帶」二字,法律效果差距相當大。為人作保應看清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也要衡量親友的償還能力,不明就裡的簽名蓋章,可能自己承擔債務。該院並特別提醒,作保前千萬要看清楚,以免不明究理的負擔連帶保證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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