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乙不慎撞及而受有輕微擦傷,賴以代步之機車亦有些許刮痕,該機車已使用逾3年.
甲因此一交通事故在家靜養2日未上班.
甲向乙求償時乙稱:就看你實際花多少我給你,不要你就去告我.甲認為這樣他划不來,想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一.調解委員會之功效何在?
二.應向甲或乙所屬之調委會申請調解?
三.甲之機車若估修約需5000元,則其實際可求償金額為何?
四.2日之工作損失可否請求?
五.本案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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