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承包中油煉油廠區工程後再轉包於某乙.
某日,乙之員工於下班騎車欲離開廠區時遭他車撞擊受傷,經報警後警方到場稱:這要由你們自己去要求煉油廠處理這我們不管,即行離去.
1.警方作法正確嗎?
2.乙之員工可否申請職業災害補償?
3.若可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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